【科普】联璧金融、唐小僧、善林金融投资人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一旦投资平台被国家定性为非法集资平台,参与者就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者,他们投入到平台的钱,也就是非法集资的赃款,就拿不回来了,国家就要统统没收,是这样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如果平台最终被定性合法,或存在合法业务
如果是平台最终被定性为合法运营,或者能够容易区分其中存在的合法业务,那么平台即便是倒闭了,平台借款人本身并没有受到影响。对于此类平台,由于平台本身就有大量的真实借款人,即使是平台被立案查封了,借款人依然有义务按时或提前还款,而且逾期还款还要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罚息,同时警方也会督促相关的平台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当然,这项工作如果是交给警方来操作,的确会非常麻烦,而且也是非常漫长的等待过程,反而是交给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催收,效率会更高,因此对于此类平台,警方和投资人应该尽量支持平台继续维持运营,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平台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或开展了部分非法集资业务
如果平台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或者开展了部分非法集资业务,那投资者的钱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如果中介机构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为名,实际从事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甚至自融或变相自融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特别是变相自融行为,如中介机构通过拆分融资项目期限、实行债权转让等方式为自己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也就是说,如果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平台本身或负责人就应该将非法集资的款项清退并归还投资人,如果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并不一定代表借款人就全部是虚假的,比如某些平台仅仅涉嫌资金池问题而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借款方、资产端都是真实良性的资产,但是平台因为风控不严,产生资金池,本质上就变成了一个超级债权人和放贷人,此种情况也会被控非法集资,而其真实放出的贷款,也是合法的债权。警方或投资人可以考虑给机会让平台的工作人员或者委托专业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最终如果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这样平台或负责人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问题的关键:能够清退多少?
以e租宝为例,按照之前的报道,经侦目前控制的e租宝的资产有150亿,再加上判决书上各种所罚的金额,大概有200亿,可以覆盖40%左右的待还余额。由这个判断,最多可退还的金额上限是40%,e租宝的投资人朋友不要存什么幻想,觉得国家会出现给你保本,这是不可能的,国家的钱都是纳税人交的税,没有道理去替一个企业还钱。所以e租宝后续资金处理都会以剩余可控制资产为基础。
但这200亿不可能都用来退还投资人的钱!原因很简单,需要这笔钱的人很多!除了国家罚没的部分之外,e租宝还有数万名员工的工资未发,还有银行及其他债权方的欠款等等,这在法院处理过程当中都会按照一定的次序和比例进行清退。所以按照估计最后用于偿还投资人投资款的部分应该会在100亿出头,也就是待还金额的20-25%,如果您是e租宝的投资人,这可能就是您能拿回来的全部。
再让我们看看以下几家宣判过的平台以及其清退结果:
1,铜都贷
铜都贷于2013年5月上线,2013年11月2日仅运行半年,平台因为资金链告急而被警方介入调查。
2015年1月14日,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2015年12月22日,安徽铜陵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告披露,可执行退赔总金额约为1200万元左右。按照法院规定,所有受害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
直到2016年8月才开始执行退赔,分三批进行,退赔阶段进行6个月。
2,东方创投
东方创投,2013年6月成立,2013年10月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
2014年7月15日,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在犯罪所得中,已有2200万元的购房款和318.2万元的李泽明的个人银行卡存款遭到法院冻结,总计2518.2万元,占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的48.7%。
2014年11月执行退赔程序,所有投资人都可以电话预约办理领款,距离结案仅仅过去了4个月。
3、中宝投资
2011年5月成立,2014年3月公安局对周辉以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中宝投资网站停止运营。
2015年8月,一审宣判,冻结周辉个人账户资金约1.7亿元人民币,周辉被判15年有期徒刑。
已2016年8月25日开始分批发放,并与8月30日发放完成。
在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比较严重的特大集资诈骗类案件,资产端的真实性本来就是水中花镜中月,大量的资金都是被挥霍或维持庞氏骗局,清退就工作的难度显而易见。
所以能退多少,和案件性质、项目的真实性息息相关。
文章来源:广强律师事务所,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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